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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2021-02-04 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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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委政法委在市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是: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市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市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8.落实中央和市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市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政治安全研究、法治玉溪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市委和省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委政法委机关机构设置涉及国家秘密,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市政法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高质量的政法工作助力“玉溪之变”,打造“两区一高地”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一要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敌情观念,增强忧患意识,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责任使命,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要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二要着力防范化解稳定风险。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属地责任、行业主管责任,以高度的责任心,坚守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既要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又要坚定不移、知难而进,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三要着力提升平安建设水平。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主抓手,有效整合资源力量,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安建设新格局。要全面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要主动融入“数字玉溪”建设大局,依托数字化治理打造平安宜居之城。四要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要,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执法司法新举措。加大民生领域执法司法保障力度,加强重点领域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体面。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努力为老百姓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五要着力服务全市发展大局。进一步找准政法工作服务保障全市“两区一高地”发展大局的切入点、突破点,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玉溪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六要着力打造过硬政法队伍。全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打好一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正风肃纪的攻坚战,把规矩立起来,把新风正气树起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工勤编1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39.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39.0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55.4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286.36万元(增加综治中心建设工作经费251.36万元、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培训经费25万元)。调整部分项目,项目资金作相应调整。2.基本支出增加69.09万元,原因:(1)综治中心成立,增加3名事业编制人员。(2)接收1名军转干部。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39.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39.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39.02万元(本级财力1639.0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5.4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286.36万元(增加综治中心建设工作经费251.36万元、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培训经费25万元)。调整部分项目,项目资金作相应调整。2.基本支出增加69.09万元,原因:(1)综治中心成立,增加3名事业编制人员。(2)接收1名军转干部。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项级科目细化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39.0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3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9.6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0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综治中心成立,增加3名事业编制人员。(2)接收1名军转干部。项目支出659.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6.3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综治中心建设工作经费251.36万元、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培训经费25万元。调整部分项目,项目资金作相应调整。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项目支出。

2013101行政运行663.8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013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08.77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单位临聘人员经费。

2013150事业运行11.82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10月调入事业人员工资。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45万元为特定项目,不宜公开。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28.6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及公用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1.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0.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事业编制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

2101103公务员医疗21.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2210201住房公积金66.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10203购房补贴1.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工资福利支出747.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9.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68万元,资本性支出1万元,其他支出239万元。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979.66万元,项目支出659.36万元)。

基本工资15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31万元)

津贴补贴25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89万元)

奖金15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61万元)

绩效工资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23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3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5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8万元)

住房公积金6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82万元)

办公费3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8万元,项目支出19万元)

邮电费 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

物业管理费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万元)

差旅费 2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5万元)

租赁费 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万元)

会议费 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万元,项目支出0.43万元)

培训费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

公务接待费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万元)

劳务费5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6万元,项目支出14.57万元)

委托业务费35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万元,项目支出341.36万元)

工会经费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4万元)

福利费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4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3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4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4万元)

退休费2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8万元)

生活补助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

其他支出23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39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特定项目补助资金,金额239万元,主要用于各县(市、区)综治维稳补助经费,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21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7.2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4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7.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64次,预计接待64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1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1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2.81万元。与上年对比一致,没有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市委政法委项目预算15个,其中特定项目11个(不宜公开)。项目金额659.36万元。除特定项目外,2021年市委政法委重点项目为特殊困难群体司法救助专项经费: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玉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及其他涉法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工作(试行)》(玉办发〔2009〕21号)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或者近亲属;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以全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具体救助标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生活特别困难的,应严格审核。接受国家司法救助的人员要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办案部门应当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提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意见,填写《云南省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备案审查表》。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市领导小组审批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审批的救助金额拨付到政法部门发放。特殊情况可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先发放。救助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办案部门认真审查、从严掌握。救助金具体数额,要综合考虑救助人员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救助金额不得超过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市国家司法救助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接受国家司法救助的人员要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一是辅助性救助。二是属地救助。三是及时救助。四是公平救助。

特殊困难群体司法救助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为:

数量指标:1.救助案件数大于等于23件;按照《玉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及其他涉法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工作(试行)》(玉办发〔2009〕21号。市财政局根据预算拨付救助资金,市委政法委根据政法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申报的需要救助的案件情况,采取集中审批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2021年需拨付80万元。2.重复信访案件大于等于13件,按照《中共玉溪市委政法委、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玉溪市公安局、玉溪市司法局、玉溪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玉政法〔2015〕28号文进行考核。

时效指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原则上都由案件管辖地负责救助。办案机关应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提供救助,确保及早化解社会矛盾。在相应的时间内得到救助,通过救助达到息诉罢访,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对贫困上访群众救急救困,市国家司法救助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接受国家司法救助的人员要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

满意度指标:被救助人员满意度达95%,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防止因救助而引发新的矛盾。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综治中心】

综治中心是由当地政法委牵头,乡镇具体建设的综治机构,主要是通过组织指导当地乡镇开展和谐平安创建工作,起到维护一方稳定的责任。一般综治中心内设综治办、维稳办、信访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司法所等。综治中心是为所在乡镇服务的。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办公费25.33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0.4万元、差旅费21.35万元、租赁费 0.6万元、会议费 5.4万元、培训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6.4万元、劳务费43.86万元、委托业务费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生活补助3.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万元。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9.9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2万元,下降0.93%,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削减工作业务经费及人员调动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2021年度-预算公开表2021020409330603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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