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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市委政法委员会在市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是: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市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市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8)落实中央和市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市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政治安全研究、法治玉溪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市委和省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度市委政法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为着力点,奋力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平安玉溪、法治玉溪建设,为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涉密内容已经删除)。
完成的主要工作: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政法机关统筹抓好防风险、控疫情、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平安玉溪、法治玉溪和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有效确保了全市政治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整体工作呈现“七个新”的成效。一是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有了新保证。按照市委书记王力同志调研政法委机关的讲话要求,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建立完善了请示报告和述职制度,以及全体会议、委务会等议事规则,党管政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二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取得新成效。强化反间谍斗争,创新反恐“十全”举措,暴恐案事件、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零发生”,未发生影响较大的舆情炒作事件。三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夺取新胜利。梳理排查突出矛盾风险,制定完善预案,组织开展“大排查、大包保、大化解、大清结、大稳控、大稳定”专项行动,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完成路居镇违规加层建房整治工作,实现全国全省“两会”期间赴省进京“零上访”。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战果。创新“十零”举措,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治安环境持续向好,八类严重刑事案件、命案、盗窃案件、“两抢”案件同比全面下降。五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新突破。玉溪被确定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第1期试点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在全省率先成立高规格的平安玉溪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领导小组副组长挂钩联系县(市、区)和成员单位挂钩联系乡镇(街道)制度。政法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很大改善,特别是综治中心建设,市县乡全部实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雪亮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在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中,玉溪成为全省唯一入围全国50家候选城市的州市并接受实地检查验收。六是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得到新提升。坚持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完成市县两级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机制调整。在全国首发智慧车牌,创新出台《政法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18条措施》,政法公共服务水平和全市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政法机关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坚持依法防控、严打涉疫情违法犯罪,为全市防控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七是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得到新加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在全市政法队伍创新开展“五学五比五提升”活动,以落实市委巡察整改等工作为抓手,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坚决肃清秦光荣等流毒影响,确保了队伍方向正确、步伐稳健。成立市域社会治理研培基地、创新开展4期玉溪政法大讲堂,扎实开展政治轮训、实战大练兵等活动,广大政法干警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水平得到新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收入合计1,119.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9.62万元,占总收入的99.1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89%。
市委政法委 2019年度收入合计1,763.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7.68万元,占总收入的96.2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5.61万元,占总收入的3.72%。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643.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减少588.06万元,其他收入减少55.6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其他收入减少的原因一是减少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拨入10.00万元医疗纠纷调处经费。二是减少玉溪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账户资金45.61万元。2.调整和压减了相关经费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支出合计1,21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8.22万元,占总支出的75.27%;项目支出301.74万元,占总支出的24.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市委政法委2019年度支出合计1,26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8.03万元,占总支出的78.24%;项目支出274.82万元,占总支出的21.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4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9.81万元,项目经费支出增加了26.92万元。
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年初人员调出及退休,财政继续压减工作业务经费,另外增加了特殊困难群体司法救助专项经费及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支出金额。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8.2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7.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0.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77%。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8.0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69.81万元,下降7.06%。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有人员调出及2020年2月份1人退休,财政继续压减工作业务经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1.74万元。2019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4.82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经费增加26.92万元,增长9.79%。主要原因是相应增加了特殊困难群体司法救助专项经费及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项目经费的支出。
相关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22.07万元,用于特殊困群体救助、综治维稳、涉烟违法犯罪协调工作业务相关工作。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59.67万元,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稳定工作等相关工作。
3.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00万元,用于政法有关安全方面相关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5.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5.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5%。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91万元,增长0.82%。主要原因分析为:1.2020年有人员调出、调入及2020年2月份1人退休,财政继续压减工作业务经费。2.本级直接开展的项目工作较上年增加,相应增加了项目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5.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6%。主要用于:1.人员工资、奖金、交通补贴等支出727.52万元,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190.70万元。2.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28.30万元。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稳定工作支出59.32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28.30万元、机关干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22万元、职业年金4.71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25.7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8.1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2.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3%。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支出61.34万元,购房补贴支出1.04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71万元,支出决算为9.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2.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23万元,完成预算的221.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4万元,完成预算的54.2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5年公务用车改革以来,委机关按要求留用一辆,为机要通信车,该车购于2006年8月,车龄15年,已行驶了35.00万公里,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烧机油等。为确保行车安全,经市委政法委2020年8月11日第14次委务会研究决定对车辆进行一次维修保养,维修费支出4.10万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34万元,增长30.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00万元,增长179.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6万元,下降30.7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根据《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的文件>的通知》(玉财行〔2020〕254号)文件要求,“三公”经费支出数要比2019年执行数压减30.00%以上。2019年我委“三公”经费执行数为7.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3万元。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止“三公”经费支出9.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3.74万元,未超要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23万元,其中:车辆保险费0.83万元、车船使用税0.20万元、燃油费0.80万元、过桥过路费0.30万元、车辆维修费4.1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3万元,占62.47%;公务接待费支出3.74万元,占37.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2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政法综治维稳、机要、处突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3.7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因开展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接待上级和县(区)对口业务部门发生的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70万元,与上对比减少16.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要求压减公用经费及工作业务经费。严格控制审批出差人数。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运行维护费、通信、会议、培训、差旅等机关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259.98万元,其中,流动资53.47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06.5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206.5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019年市委政法委资产总额781.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9.46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92.0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21.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加14.46万元,流动资产减少535.99万元,流动资产减少原因是调整压缩项目经费支出及年末结转结余资金财政直接注销。固定资产原值增加的原因是:2020年综治办账户撤销固定资产原值12.68万元并入政法委机关统一管理,购置新固定资产原值3.2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1.4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玉财投〔2020〕6号)及《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玉财投〔2021〕6号)要求,2020年我委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总体情况如下:2020年度我部门组织对6个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73.00万元。其中:特定项目4个(涉密项目),涉及金额273.00万元,对下转移支付2个,涉及金额198.00万元。本级财政支出项4个,涉及金额175.00万元。除特定项目外,对所有绩效情况报告进行整合,现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在政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开。
2.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整体支出自评综述,按部门职能职责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
整体支出自评综述: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计划工作基本已实现预期目标。1.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2.加大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和规范力度,强化财政专项资金评审;3.加快完善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评价体系,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做好预算项目入库评审,加大金融监督管理,加大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力度。4.公开市本级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重视程度不够、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管理措施不到位、预算编制不科学,影响绩效考评报告的质量。根据自评情况总结经验,优化下一年预算资金编制和绩效目标设定。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3.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1)项目一:政法综治经费绩效情况:项目自评等级为优,2020年玉溪市被列为全国第1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全市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切入点,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脚点,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玉溪法治玉溪,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谱写“玉溪篇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取得的成效:深入推进平安玉溪、法治玉溪,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稳定优质的社会环境。
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政法综治工作性质特殊,临时性、应急性和突发性任务多,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预算编报时间大多在十、十一月份,机关工作计划的确定在年末。二是不能同步匹配,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因缺少准确信息,无法预先掌握下年工作计划及重点,编制年初预算时无法充分考虑全年需求,存在部分资金无法细化到具体项目的情况。三是预算执行均衡性方面,根据部门工作特性,结合我市政法形势任务需要,部门临时性、新增工作多,导致部分支出较为集中。四是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方面,因现有的预算绩效评价办法和方案对绩效评价指标具体内容、指标规定还不够明确,在预算编制环节,财务人员因缺乏指导性的细化填列要求,难免出现理解偏差,在审核修改环节浪费时间和精力。下步将认真查找原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着力提升绩效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项目二:特殊困难群体司法救助专项经费绩效情况:项目自评等级为优,根据《玉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及其他涉法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财政局拨付救助资金80.00万。
取得的成效:救助10件24人,其中,法院9件,检察院1件,使用资金78.00万,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促进社会和诣稳定。
存在问题及原因和下一步措施:因年初预算与实际支出有差距,将加强督促、指导,一方面,在审核时要更加严格的掌握救助标准;另一方面,督促政法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尽量上报审核,确保救助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最大化。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因为市委政法委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公共安全(类)支出中所包含政法综治维稳业务的相关项目不属于公开范围,所以在相关项目概况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中未作公开。
(二)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3万元,比上年增加4.00万元。为确保行车安全,对车辆进行一次维修保养,维修费支出4.10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附件: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表.xls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