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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09-22 15:44:27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21601000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市委政法委员会在市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是: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市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市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8.落实中央和市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市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政治安全研究、法治玉溪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市委和省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市委政法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平安玉溪、法治玉溪建设,为实现玉溪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涉密内容已经删除)。

完成的主要工作:全市政法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确保了全市政治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建设“一极两区”、实现“玉溪之变”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我市被命名为全省唯一一个“全国禁毒示范城市”,被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表彰为2017—2020年度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第二次捧回“长安杯”。

一是突出政治建设,锻造忠诚可靠的政法铁军。

全市政法机关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党课和终身必修课,通过举办专题培训、中心组学习、“一把手”讲党课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七一”讲话、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全市政法干警带头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是以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风险为重点,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敌情观念,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责任使命。在全省首家建立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领导小组。

三是以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为基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机制,提高矛盾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全力做好亚洲象北移监测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了人象安全,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展示云南玉溪形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作出政法贡献。

四是以创建试点合格城市为目标,着力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印发《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玉溪的实施意见》,召开平安玉溪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玉溪市健全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的规定》等,为全市抓实抓牢平安建设奠定了牢固根基。认真落实《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明确责任主体,形成责任清单,压实各级责任。印发《关于推进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多网合一”的实施意见》,市、县、乡三级综治中心在全省率先实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的“三有”目标。制定《玉溪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实施意见》,立案审查调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五是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积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法治玉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五年规划和实施纲要、“八五”普法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荐新平县作为综合示范地区申报,推荐“公安机关一门通办服务民生”作为单项示范项目申报。制发《玉溪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稳步推进《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玉溪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立法。印发《玉溪市“三湖”保护条例立法修法筹备工作方案》,为“三湖”保护治理提供强有力法治支撑。印发《玉溪市政法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意见及任务分工方案》。围绕省委省政府玉溪现场办公会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中心工作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全市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27055份,粘贴宣传标语1598条,制作公益广告35部,开展“法律六进+N”活动2112场次。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2021年,全市有14个村(社区)获得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红塔区玉兴街道北苑社区、通海县秀山街道大树社区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六是以完善制度机制为立足点,深入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常态化增补机制以及能力素质不胜任、办案考核不达标等员额退出机制,实现人案匹配。推进刑侦“三合一”大数据实战平台建设应用;推进24家驻检察室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作。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培训、保障、服务等工作,保障依法参加司法活动。9月起,全市两级政法单位全面展开政法大数据办案平台应用工作,开展网上案件流转、网上协同办理,实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办案系统案件信息共享共用。对市、县执行“三个规定”情况,每季度报送一次记录、通报一次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1,293.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1.49万元,占总收入的94.4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1.51万元,占总收入的5.53%。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收入合计1,119.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9.62万元,占总收入的99.1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89%。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增加173.38万元,增长15.49%。其中:财政拨款增加111.87万元,增长10.08%。其他收入增加61.51万元,增长615.1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开展的项目工作较2020年增加,相应增加了项目经费收入;二是2021年上级机关加大了相关经费补助,其他收入增加;三是人员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1,33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7.42万元,占总支出的73.34%;项目支出355.39万元,占总支出的26.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支出合计1,21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8.22万元,占总支出的75.27%;项目支出301.74万元,占总支出的24.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112.85万元,增长9.2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9.81万元,增长7.60%。项目经费支出增加53.65万元,增长17.7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机关人员变动造成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由于开展的项目工作较2020年增加,相应增加了项目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7.42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59.20万元,增长6.45%,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关人员变动造成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4.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2.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5.39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53.65万元,增长17.78%,主要原因是2021年本级直接开展的项目工作较上年增加,相应增加了项目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28.77万元,用于特殊困难群体救助、综治维稳、见义勇为奖励等相关工作。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11.62万元,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稳定、扫黑除恶等相关工作。

3.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5.00万元,用于政法有关安全方面相关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9.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77%。与上年对比增加34.51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是2021年本级直接开展的项目工作较上年增加,相应增加了项目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6.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平安玉溪建设、政法综治维稳业务、综治信息化系统建设等项目开支;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2.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28.10万元、机关干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28万元、职业年金0.29万元、死亡抚恤金22.14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24.5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9.6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3.76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7.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0%。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支出66.11万元,购房补贴支出1.38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21万元,支出决算为6.54万元,完成预算的71.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3万元,完成预算的58.2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委政法委严格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三公”经费开支下降。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17万元,下降32.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7万元,下降50.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2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市委政法委严格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三公”经费开支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1元,占42.96%;公务接待费支出3.73万元,占57.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政法综治维稳、机要、处突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因开展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接待上级和县(区)对口业务部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3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11.80万元、印刷费0.1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83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2.81万元、通信2.01万元、会议2.28万元、培训1.30万元、差旅21.84万元等机关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260.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89万元,固定资产235.1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6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11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5)(涉密内容已按要求删除)。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因为市委政法委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公共安全(类)支出中所包含政法综治维稳业务的相关项目不属于公开范围,所以在相关项目概况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中未作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216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编辑:王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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