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长安网
您当前位置: 专题 >> 预决算公开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2023-02-01 15:41:52

监督索引号53040003400400000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简称市委政法委)是中共玉溪市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市委政法委员会在市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市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市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8.落实中央和市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市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政治安全研究、法治玉溪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市委和省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委政法委机关机构设置涉及国家秘密,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重点工作概述

我们将全面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省委“3815”战略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自觉把政法工作摆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和推进,严密防范敌对势力向各领域渗透,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城市创建,以成功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合格城市为目标,以2023年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年为抓手,推动公安民警、司法干警警力下沉,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转,持续开展政治督察和政治轮训,持续开展“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以优质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玉溪新篇章提供有力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委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我委人员编制人数等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不属于公开范围。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12.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32.94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财务总收入增加236.8万元,增长20.1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0.49万元。2022年项目经费182.69万元,2023年项目经费433.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0.31万元,增长137.01%。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人员发生变动,人员经费发生变动;二是机构调整,调整部分项目,项目资金作相应调整。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1,332.9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32.9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32.94万元(本级财力 1,332.94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0.49万元,增长14.6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0.4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人员发生变动,人员经费发生变动;二是部门(科)室调整,2022年项目经费182.69万元,2023年项目经费353.00万元,调整部分项目,项目资金作相应调整。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12.94万元(含单位资金80.0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332.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0.00万元,增长6%,其中:基本支出979.94万元,与上年对比2023年基本支出增加13.79万元,增长1.4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发生变动;项目支出433.00万元(含单位资金8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0.31万元,增长137.01%。2023年资金变动情况:见义勇为专项工作经费增加6.00万元、平安玉溪建设宣传专项经费增加5.00万元、增加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工作经费130.00万元、新平县未成年人帮抚教育补助经费30.00万元、2023年玉溪市铁路护路工作经费80.00万元、平安建设经费增加14.17万元;减少公益岗位生活补助经费1.15万元、换届选举经费1.00万元、涉烟违法犯罪协调经费7.31万元、政治轮训费5.40万元。资金变动主要原因:部门(科室)调整,项目增加,调整部分项目,项目资金作相应调整。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3101行政运行559.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等支出。

2013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58.76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单位项目经费支出。

2013150事业运行104.9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人员工资及办公等支出。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8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为待定项目,不宜公开),主要用于政法综治维稳,市域社会治理等工作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31.8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及公用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7.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事业编制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

2101103公务员医疗22.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210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大病保险。

2210201住房公积金64.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10203购房补贴2.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为新平县未成年人帮抚教育补助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我市辖区内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符合送学条件的应送尽送,做到教育帮扶全覆盖,实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双下降”。积极助推把新平县专门学校办成全市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录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增强全市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能力,提高现有专门教育资源的利用率,促进新平县专门学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31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5.6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减少原因是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50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8.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5次,共计接待550人次。

减少原因是认真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1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1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2.81万元。与上年对比一致,没有增减变化,将进一步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重点项目为特殊困难群体司法救助专项经费和玉溪市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工作经费:

特殊困难群体司法救助专项经费: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玉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及其他涉法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玉办发〔2009〕21号),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或者近亲属;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以全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具体救助标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生活特别困难的,应严格审核。接受国家司法救助的人员要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办案部门应当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提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意见,填写《云南省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备案审查表》。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市领导小组审批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审批的救助金额拨付到政法部门发放。特殊情况可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先发放。救助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办案部门认真审查、从严掌握。救助金具体数额,要综合考虑救助人员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救助金额不得超过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市国家司法救助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一是辅助性救助。二是属地救助。三是及时救助。四是公平救助。

玉溪市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工作经费: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试点建设的通知》(云政法通〔2021〕21号),结合玉溪实际,建设玉溪市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初步计划覆盖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红塔区、江川区、峨山县,其他县级管理中心建设计划在二期工程中具体规划实施)。牢牢把握推进平安云南建设的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紧扣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平安建设、市域社会治理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围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一体化实战化运行、命案防控、市域社会治理“五治融合”等重点任务,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带动全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整体提升。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

特殊困难群体司法救助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为:

数量指标:1.执行救助案件数大于等于8件;按照《玉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及其他涉法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玉办发〔2009〕21号),市财政局根据预算拨付救助资金,市委政法委根据政法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申报的需要救助的案件情况,集中进行审批。根据实际情况,2023年需拨付70.00万元。2.信访案件大于等于2件按照《中共玉溪市委政法委、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玉溪市公安局、玉溪市司法局、玉溪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玉政法〔2015〕28号文件)进行考核。3.司法救助政策的宣传次数大于等于2次。4.工作安排会议及讨论会议次数大于等于2次,推动涉法涉诉司法救助工作,提升救助效果。

质量指标:司法救助案件办结率达95.00%以上,反映涉法涉诉司法案件救助办结情况,根据《玉溪市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玉政法〔2015〕28号)规定,往年救助工作实际进行救助。

时效指标:1.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原则上都由案件管辖地负责救助。办案机关应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提供救助,确保及早化解社会矛盾。在相应的时间内得到救助,通过救助达到息诉罢访,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2.司法救助金发放及时率达到100.00%,救助金按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发放。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困难群众生活状况改善率达80.00%及对贫困上访群众救急救困达70.00%以上,市国家司法救助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接受国家司法救助的人员要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

满意度指标:被救助人员满意度达95.00%,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防止因救助而引发新的矛盾。

玉溪市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为:

数量指标:1.设立玉溪市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1个,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试点建设的通知》(云政法通〔2021〕21号),结合实际,建设玉溪市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2.建设涉案车辆10000.00平方米停放区。3.建设5500.00平方米物品室内摆放区。

质量指标: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工程验收合格率100.00%。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为,1.群众对政法机关或政法队伍的执法综合满意率达90.00%以上。2.社会层面稳定局面持续上升10.00%以上。

满意度指标:1.群众安全感综合满意度达90.00%以上,2.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管理规范,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促进玉溪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市委政法委将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绩效管理,预计在年末以上指标均能得到实现。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预算: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2.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9.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会议、差旅、培训、车辆运行维护等开支,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9.3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23万元,下降15.1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和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成本。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533.6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8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17.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88.54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8.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增加147.4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8.00万元(无偿划拨至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办);报废报损资产36项(无偿移交玉溪二中使用),账面原值20.0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

附件: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20230201113125086.xls

监督索引号53040003400400111

编辑:王一婷
关闭
主办:中共玉溪市委政法委员会
运维:玉溪网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滇ICP备10004706号-1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