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长安网
您当前位置: 专题 >> 预决算公开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2025-02-18 15:49:54

监督索引号53040003400400000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

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简称市委政法委)是中共玉溪市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市委政法委员会在市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是: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市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市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8.落实中央和市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市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政治安全研究、法治玉溪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市委和省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委政法委机关机构设置涉及国家秘密,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市委政法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及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胸怀大局、把握大势、坚定信心、勇毅前行,积极防范化解各类矛盾风险,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玉溪、法治玉溪。一是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继续开展对2个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和1个市级政法单位的政治督察,确保政法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玉溪实践,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玉溪落地落实。以专项治理为牵引,加强全市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案结事了人和”,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玉溪。三是深化政法领域改革,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工作,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和执法检查,完善司法惩戒和错案追究制度,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四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完善政法公共服务体系。五是强化“两个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完善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扎实推进政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以更高水平的平安玉溪、法治玉溪,确保全市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委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021,626.0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220,626.0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00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800,00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5年财务总收入减少156,896.78元,下降1.1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37896.78元,下降2.73%。2024年项目经费2,400,000.00元,2025年项目经费2,4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人员发生变动,人员经费发生变动;二是机构调整,调整部分项目,项目金额总数不变,三是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8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13,021,626.01元,其中:本年收入12,841,626.01元,上年结转收入180,0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040,626.0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下降156,896.78元,下降1.1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下降337896.78元下降2.7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5年人员发生变动,人员经费发生变动;二是部门(科)室调整,2024年项目经费2,400,000.00元,2025年项目经费2,400,000.00元,调整部分项目,但项目资金总额不变,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8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021,626.01元(含单位资金800,000.00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80,00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040,626.01元,其中:基本支出9,640,626.01元,与上年对比2025年基本支出减少337896.78元,下降3.39%,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发生变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十五条措施,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严控项目资金安排,压缩一般性支出,强化预算约束力,严控行政运行成本,严控“三公”经费。坚决落实“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要求,杜绝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严格因公出国(境)审批,严格按规定控制出访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强化公务接待费管理,优先选择单位食堂用餐,严禁同城接待。强化公务用车管理,非必要不安排公务用车出行。项目支出2,580,000.00元(含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80,000.00元),单位资金8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0,000.00元,增长7.50%,主要原因分析二是机构调整,调整部分项目,项目金额总数不变,三是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8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3101行政运行经费5,129,848.67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等支出。

2013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396,000.00元,主要用于政法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单位项目经费支出。

2013150事业运行1,603,364.65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人员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办公等支出。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380,000.00元(其中340,000.00元为待定项目,不宜公开),主要用于政法综治维稳,市域社会治理等工作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413,4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及公用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8,772.48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99,577.34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76,098.38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事业编制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

2101103公务员医疗238,446.20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210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674.29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大病保险。

2210201住房公积金706,464.00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10203购房补贴34,98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8,1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5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严控接待费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十五条措施。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1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1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1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00元,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原因是市委政法委经常有应急处突任务和开展铁路沿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路外治安安全和外部环境以及大牲畜管控等专项整治行动、平安铁路创建等工作较为繁重,使用交通工具及运行维护支出费用增加。将进一步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重点项目为特殊困难群体司法救助专项经费和玉溪市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工作经费:

特殊困难群体司法救助专项经费: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玉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及其他涉法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玉办发〔2009〕21号),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或者近亲属;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以全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具体救助标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生活特别困难的,应严格审核。接受国家司法救助的人员要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办案部门应当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提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意见,填写《云南省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备案审查表》。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市领导小组审批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审批的救助金额拨付到政法部门发放。特殊情况可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先发放。救助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办案部门认真审查、从严掌握。救助金具体数额,要综合考虑救助人员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救助金额不得超过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实施国家司法救助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一是辅助性救助。二是属地救助。三是及时救助。四是公平救助。

玉溪市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工作经费: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试点建设的通知》(云政法通〔2021〕21号),结合玉溪实际,建设玉溪市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初步计划覆盖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红塔区、江川区、峨山县,其他县级管理中心建设计划在二期工程中具体规划实施)。牢牢把握推进平安云南建设的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紧扣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平安建设、市域社会治理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围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一体化实战化运行、命案防控、市域社会治理“五治融合”等重点任务,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带动全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整体提升。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

特殊困难群体司法救助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为:

数量指标:1.执行救助案件数大于等于8件,按照《玉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及其他涉法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玉办发〔2009〕21号),市财政局根据预算拨付救助资金,市委政法委根据政法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申报的需要救助的案件情况,集中进行审批。根据实际情况,2025年需拨付350,000.00元。2.信访案件大于等于2件,按照《中共玉溪市委政法委、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玉溪市公安局、玉溪市司法局、玉溪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玉政法〔2015〕28号文件)进行考核。3.司法救助政策的宣传次数大于等于2次。4.工作安排会议及讨论会议次数大于等于2次,推动涉法涉诉司法救助工作,提升救助效果。

质量指标:司法救助案件办结率达95.00%以上,反映涉法涉诉司法案件救助办结情况,根据《玉溪市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玉政法〔2015〕28号)规定,往年救助工作实际进行救助。

时效指标:1.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原则上都由案件管辖地负责救助。办案机关应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提供救助,确保及早化解社会矛盾。在相应的时间内得到救助,通过救助达到息诉罢访,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2.司法救助金发放及时率达到100.00%,救助金按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发放。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困难群众生活状况改善率达80.00%及对贫困上访群众救急救困率达70.00%以上,实施国家司法救助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接受国家司法救助的人员要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

满意度指标:被救助人员满意度达95.00%,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防止因救助而引发新的矛盾。

玉溪市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为:

数量指标:1.设立玉溪市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1个,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试点建设的通知》(云政法通〔2021〕21号),结合实际,建设玉溪市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2.建设涉案车辆10,000.00平方米停放区。3.建设5,500.00平方米物品室内摆放区。

质量指标: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工程验收合格率100.00%。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为,1.群众对政法机关或政法队伍的执法综合满意率达90.00%以上。2.社会层面稳定局面持续上升10.00%以上。

满意度指标:1.群众安全感综合满意度达90.00%以上,2.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管理规范,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促进玉溪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市委政法委将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绩效管理,预计在年末以上指标均能得到实现。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预算】: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35,343.76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会议、差旅、培训、车辆运行维护等开支,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94,3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043.76元,增长3.17%,主要原因人员变动,相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具体细化为:办公费139,372.00元、水费19,211.00元、电费29,417.00元、邮电费20,000.00元、差旅费150,000.00元、会议费50,000.00元、培训费30,000.00元、公务接待费50,000.00元、委托业务费330,000.00元、工会经费98,543.76元、福利费35,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1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6,7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000.00元、临聘人员经费192,000.00元、租赁费50,000.00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2,0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1,536,666.79元,其中,流动资产89,113.29元,固定资产1,447,553.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8,738.0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3,689.7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预算公开表20250218024858923.xls

监督索引号53040003400400111

编辑:王一婷
关闭
主办:中共玉溪市委政法委员会
运维:玉溪网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滇ICP备10004706号-1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