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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6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2026-02-04 16:44:38

一、项目名称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项目经费

二、立项依据

一是政策文件明确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5〕7号)、《关于积极开展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政委〔2018〕12号)、《关于建立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政委〔2018〕78号)及《云南省政法跨部门信息化执法协作工作方案(2020-2021年)》(云政法通〔2020〕20号)等中央及省级文件部署,结合《云南省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要求,玉溪市需建设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并保障其规范运转,为经费立项提供了坚实政策支撑。

二是试点工作刚性需求。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试点建设的通知》(云政法通〔2021〕21号)明确要求开展试点建设,玉溪市作为试点地区,已按要求推进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建设工作。该项目于2024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完成场地及运营服务采购,依据采购项目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7年11月11日,采用“一采三年、一年一签”模式。为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保障供应商持续提供合格的场地及运营服务,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不间断,需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场地和服务费用,此为经费立项的必要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四、项目基本概况

玉溪市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为市级政法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试点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预算。中心建成后,预计每年入库涉案物品约1万件(不含卷宗),借鉴省内外先进管理模式,以电子数据管理为核心基础,对所有涉案财物实施智能化、数字化全流程管理,在管理人员全程监管下,采用办案人员上门取送的方式办理财物出入库手续。

项目实施后可实现三大核心效益:一是极大节约成本,相较于当前公、检、法及三个县区现有涉案财物保管室总体规模,新建中心可节约2/3保管面积,大幅降低政务运行开支;二是显著提高工作效率,打破以往财物随案层层交接的传统模式,通过“实物不动、数据流通”机制,实现涉案财物“一次存取、全程流转”,高效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全环节财物管理,规避交接过程中的各类隐患;三是全面规范管理流程,依托透明化、全流程监管体系,有效减轻政法部门工作人员履职压力,推动公、检、法、财各部门各司其职、职能归位、角色归位,提升执法办案效率,降低执法风险,促进司法执法工作阳光透明,最大限度保障当事群众合法权益。

五、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核心围绕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建设及规范运营开展,具体实施内容及指标如下:

(一)核心建设内容

1.建设1个标准化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承担全市相关涉案财物的集中保管、智能化管理及流转服务工作。

2.规划建设涉案车辆停放区,面积控制在1000平方米以内,满足涉案车辆规范化停放需求。

3.建设室内物品摆放区,面积控制在550平方米以内,划分不同功能区域,适配各类涉案物品分类存放。

(二)关键实施指标

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方面,确保建成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1个,涉案车辆停放区面积≤1000平方米,物品室内摆放区面积≤550平方米;质量指标方面,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时效指标方面,涉案财物全流程办理完成时效控制在10个月以内。

2.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方面,群众对政法机关及政法队伍执法综合满意率≥90%;可持续影响指标方面,推动社会层面稳定局面持续提升幅度≥10%。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方面,群众对所在地社会治安满意度≥90%,群众安全感满意率≥90%。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6年,按照《玉溪市政法机关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场地及运营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确定的场地和服务事项履行。2026年服务费用79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本项目围绕“标准化建设、智能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核心目标,结合试点工作要求,制定以下实施计划,确保高效推进、落地见效:

1.基础设施建设阶段:重点推进1个标准化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建设,同步规划搭建≤1000平方米涉案车辆停放区、≤550平方米室内物品摆放区,科学划分功能分区以适配各类涉案物品分类存放需求,严格把控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验收合格率达100%。

2.管理体系搭建阶段:借鉴省内外先进管理经验,构建以电子数据为核心的智能化、数字化管理体系,实现涉案财物全流程透明化监管;建立办案人员上门取送的出入库机制,落实“实物不动、数据流通”流转模式,打通各环节衔接壁垒。

3.全流程管控阶段:严格落实时效管控要求,将涉案财物从接收、保管、流转至处置的全环节办理时效控制在10个月以内,保障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高效衔接,避免流程卡顿。

4.长效运营保障阶段:依托市级财政资金预算,严格履行场地及运营服务采购合同约定,保障供应商持续提供合格服务,同时建立常态化运维机制,确保中心长期稳定运转,助力试点工作持续推进。

八、项目实施成效

项目落地实施后,将在经济、社会、生态等多维度实现显著成效,同时形成长效机制,为司法改革提供实践支撑,具体如下:

(一)经济效益显著提升

大幅降低管理成本,相较于公、检、法及三个县区现有涉案财物保管室总体规模,新建中心可节约2/3保管面积,减少场地租赁、维护等政务开支;提升资产利用率,通过集中化、规范化管理,避免涉案财物闲置、积压,实现资产高效统筹;减少司法赔偿风险,依托全流程透明监管,规避因财物保管不当、交接疏漏引发的纠纷及赔偿,降低司法运行成本。

(二)社会效益持续凸显

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智能化、阳光化管理,让司法执法工作全程可追溯、可监督,增强群众对政法工作的信任度;提高办案效率,打破“财物随案走、层层交接”的传统模式,以“一次存取、全程流转”机制,减轻政法部门工作人员履职压力,推动公、检、法、财各司其职、职能归位,提升执法办案效能;维护社会秩序,规范涉案财物处置流程,有效化解潜在矛盾隐患,助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生态效益有效释放

减少资源浪费,通过集中保管、统筹利用场地资源,避免各部门重复建设保管设施,降低资源消耗;规范危险物品处置,针对涉案危险物品制定专业化、标准化处置流程,规避随意处置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守护生态安全。

(四)可持续效果扎实落地

形成标准化管理体系,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模式,为后续工作提供规范指引;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强化公、检、法、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打通信息壁垒、凝聚工作合力;为司法改革提供实践支撑,以试点成效为司法领域涉案财物管理改革积累实战经验,推动司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同时,项目实施将达成既定量化指标:群众对政法机关执法综合满意率、社会治安满意度、群众安全感满意率均≥90%,社会层面稳定局面持续提升幅度≥10%,实现效益与指标双达标。

编辑:王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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