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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玉溪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本市实际,早谋划、早部署,多举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制度机制。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根据高检院、省院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意见》,并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组长,副检察长担任副组长,公诉、侦监、控申、宣传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从办案、宣传等多方面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力推进提供有力保障。建立定期报备和重大案件专报、督办制度,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将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以日报与月报相结合的形式形成数据统计报送上一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对具有典型意义、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适时形成专报,对重点案件,由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挂牌督办介入案件办理,挂牌督办案件由市院领导牵头,成立相应的办案小组办理案件。两级检察院主动与纪委、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将专项斗争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动向及法律适用问题通报协商,确保信息互通互联,同时加强内部协作沟通,不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强化学习培训。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人员积极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培训会,并结合办案实践,自觉加强对《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学习和掌握,认真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强化证据意识,严肃甄别普通刑事案件、一般行政违法与涉及黑恶势力的刑事犯罪。二是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在网上宣传检察机关打击涉黑涉恶刑事犯罪的重要部署、重大举措和重大成果。同时,在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条幅,定期开展扫黑除恶法治集中宣传活动,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
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受理、及时分流涉黑涉恶线索。按市委综治办、省检察院统一安排部署,向社会公布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检察系统内收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由控告检察部门统一移送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举报电话的值守工作,处理情况及时反馈控告、举报人;对通过来访形式举报涉黑恶案件线索的,制作完整规范的接谈笔录;对网、电、信等渠道来源的举报线索,经举报人同意制作接谈笔录。按照管辖和职能分工,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控告申诉和举报线索,由控申部门填写相关表格并附笔录等相关材料,提出处理建议后报同级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再移交、分流,登记表格和控告、举报材料复印件以及线索处理情况7日内层报上级控告检察处和同级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准确把握执法尺度,依法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准确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以及“软暴力”实施犯罪的界限,严格掌握不批捕案件适用条件,力求做到不枉不纵,确保案件质量。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及时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交流,提前介入侦查,对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适时跟踪案件情况,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夯实案件的证据基础。 (余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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