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司法服务赋能基层治理,2025年3月起,通海县人民法院与通海县里山乡党委政府深度协作,在里山乡设立巡回审判点,将司法职能作用全面融入综治中心工作,通过“司法力量下沉+治理资源融合”的创新模式,探索多元解纷共治新路径。

直面基层治理痛点,寻求破题之策
通海县里山乡居住着彝、傣、哈尼族等12个少数民族,地处平均海拔为1810米的山区,村落分散、交通不便,基层治理面临群众维权成本高、调解力量不专业、治理资源碎片化三大问题。针对这些痛点,通海县人民法院与里山乡党委政府多次调研论证并达成共识:必须将司法服务“搬”到群众家门口,推动司法力量与基层治理资源深度融合,才能构建更高效、更贴近群众的治理体系。同时,通海县里山乡巡回法庭的设立,是通海县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的创新举措,旨在通过以综治中心为依托,构建起“预防、化解、联动”紧密衔接的立体化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基于此,2025年3月,里山乡巡回审判点正式启动规划、选址、建设,并于7月正式挂牌运行,开启了“审判职能嵌入基层治理”的创新实践。
以巡回审判点为纽带,构建多元共治体系
巡回审判点并非简单的“流动法庭”,而是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变量”,通过融入、联动、赋能,激活整个治理体系的“化学反应”。其核心做法是“三个融合”:(一)空间与职能融合,让司法力量“沉下去”。一是物理空间嵌入。巡回审判点设在乡综治中心旁,与信访接待室、司法所相邻,共用会议室等设施。这种“同楼办公”模式,打破了司法机关与基层治理单位的物理隔阂,法官可随时参与综治中心的日常工作,群众到综治中心办事时,也能便捷找到法官咨询。二是工作职能融入。审判点法官不再局限于“办案”,而是主动承担起三项职能,即:“参与综治研判例会”,每周与乡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等共享矛盾纠纷排查数据,分析研判全乡治理动态;“指导基层调解”,对人民调解员开展“一对一”帮带;“协助政策落地”,在土地流转、惠民政策实施等工作中提供法律意见。三是服务方式创新。推行“三便”服务,即:“便立案”,现场受理民事案件,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立案;“便调解”,对案情简单的纠纷,联合调解员当场调解;“便开庭”,将涉及里山乡的案件巡回开庭,让群众“足不出村”参与诉讼。(二)资源与流程融合,让解纷效率“提上来”。打破“各唱各调”的困境,关键在于建立“信息共享、流程衔接、力量联动”的工作机制。一是信息共享机制。以乡综治中心为平台,巡回审判点、派出所、司法所、村综治中心等均为成员单位,发现矛盾纠纷后第一时间信息共享,包括当事人信息、纠纷类型、处理进度等。例如,派出所处理一起治安案件时,通过乡综治中心信息共享,审判点法官可及时联系司法所、村综治中心共同介入,避免了矛盾纠纷的升级。二是分层解纷流程。构建“三级过滤”机制,让纠纷在不同层级得到精准化解。“村级初筛”,主要针对邻里口角、小额债务等“微纠纷”,村委会调解员第一时间介入调解,力争“小事不出村”。“乡级联调”,主要针对村级调解未果的纠纷,由乡综治中心牵头,组织审判点法官、司法所调解员、相关职能站所联合调处,利用专业力量破解难点。“司法断后”,针对上述一、二项仍无法化解的纠纷,由审判点通过诉讼或司法确认解决。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审判点及时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确保“调得了、执得行”,从时间上打通“前端”和“末端”隧道。三是联动处置机制。对出现群体性或突发性矛盾纠纷,采取“多部门协同”模式,可通过乡综治中心组织审判点法官、派出所民警、司法所调解人员及综治专员协同化解,避免矛盾升级。
能力与氛围融合,让治理基础“实起来”
巡回审判点不仅解决具体纠纷,更注重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培育法治氛围,从根本上减少纠纷发生。一是“点对点”培育调解员。审判点法官可通过个案或联席会议方式对人民调解员开展“三教”。即:“教法律”,通过专题培训方式结合身边典型案例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实用法律。“教方法”,法官参与到调解员的现场调解,讲授调解知识,提升调解能力。“教规范”,统一制作“调解申请书”“调解笔录”“调解协议”模板,提升调解文书规范率。二是“看得见”的普法宣传。将巡回审判点庭审现场变为“法治课堂”,针对性选择婚姻家庭、土地纠纷等典型案件公开审理,邀请乡村两级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及调解员、村民代表进行旁听,着力提升普法质效。截至目前,针对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已在里山乡巡回审判点公开审理3次,旁听群众较多,普法效果良好。三是“常态化”的法治浸润。联合乡妇联、团委开展“法治进家庭”活动,提升村民规避风险意识。同时,通过与学校合作开设“法官小课堂”,利用情景剧、模拟法庭等形式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
治理效能初显提升,实践价值逐步呈现
经过实践,通海县里山乡基层社会治理呈现出矛盾纠纷化解效率提高、基层调解员化解纠纷底气更足、里山乡社会治理基层基础更实的景象。这一实践带来以下启示:一是司法力量下沉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催化剂”。巡回审判点不仅解决了“群众诉讼远”的问题,更以其专业性为基层治理注入法治内核,让调解更规范、协议更可靠、解纷更高效,弥补了基层法治资源不足的短板。二是资源融合是破解治理碎片化的“金钥匙”。通过“同楼办公、信息共享、联动处置”,打破了部门壁垒,使司法、行政、自治力量形成“1+1>2”的合力,实现了从“单打独斗”到“协同共治”的转变。三是贴近群众是基层治理的“生命线”。无论是巡回开庭、上门调解,还是以案释法,都体现了“以群众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只有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治理就在身边、服务就在眼前,才能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通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