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公益劳动和警示教育培训活动
2011-10-24 10:40:00
为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工作。2011年9月22日下午,新平县司法局组织桂山、古城街道办和平甸乡辖区内37名社区矫正对象到新平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地开展公益劳动和警示教育培训活动。桂山、古城街道办和平甸乡分管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司法所长参加了活动,县人民法院、检察院也应邀参加指导。
此次活动,首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基地开展打扫环境卫生、果园除草等公益劳动。随后,在教育培训室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观看警示教育片《高墙悲歌》,鲜活的案例,服刑人员的忏悔,高墙电网、铁门铁窗下戒备森严的监狱生活,狱内狭窄的生活空间,人生失去自由的痛苦,全体矫正对象深受警示;县人民检察院李兴才副检察长、县人民法院刑庭王启庭长先后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用实际行动悔改罪行,做一名守法公民。
最后,县司法局姚荣富副局长对全体矫正对象提出三点要求:一要珍惜机会,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实施我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为社区矫正对象营造了一个宽松的教育、改造环境,希望各位矫正对象认真珍惜,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二要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思想上不要放松自己,牢记自己的特殊身份,树立在刑意识,增强对自己所犯罪行危害性的认识,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语言上不要伤害别人,学会低调做人,“忍得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灾”;从行为上不要放纵自己,遵守社会公德,改正不良恶习,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姚副局长强调:由于都是人身自由受限制的人,严禁超出规定的活动范围,更应注意饮酒、交通等安全,避免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防止重新违法犯罪。三要调整心态,重塑新生。各位矫正对象由于一念之差、一时失足,给家庭、他人和社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损失和危害,悔恨终身,但国家没有抛弃你们,社会没有抛弃你们,亲人和朋友更没有抛弃你们(姚副局长就此还传达了《云南省关于社区矫正对象社会保障的通知》),与狱中服刑人员相比,毕竟每天还能与家人一起生产生活,所以,社区矫正对象不能抱有消极情绪,自暴自弃,失去信心,要勇于面对现实,振奋精神,坚定信心,以昂扬向上的精神、快乐的心情过好每一天,刑期总会有满的那一天,早日重塑新的美好的生活。
此次活动,是该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新举措,整合两街道一乡资源,活动方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具有重大的警示教育意义。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不忘各位领导的教诲,将更加珍惜社区矫正机会,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监督管理、教育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争做社会和谐的一分子。(新平依法治县办)
来源:玉溪市委政法委
编辑:王自雄
编辑:玉溪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