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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未成年人租车上路租车行、租车人均被处罚
2026-03-10 10:00:49

3月2日,新平警方查处一起租车行向未成年人出租机动车案件,租车行负责人和三名未成年租车人均受到处罚。

当日9时许,新平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一租车行将机动车出租给未成年人驾驶,存在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交管大队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迅速跟进,在县城附近找到驾乘车辆的方某某、王某某、陈某某。当民警要求三名驾乘人提供驾驶证时,三人均称没有驾驶证,并称自己未满18岁。而当询问车辆来源时,三人称是从租车行租来的。随后,民警到租车行进一步核实。

经核实,租车行负责人刀某某于3月1日将机动车出租给方某某、王某某、陈某某使用,从中收取租金,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给予刀某某罚款1000元、方某某罚款500元、王某某和陈某某各罚款6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租车公司作为从事车辆租赁的经营者,要严格审查承租人驾驶资格和身份证件。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租赁服务。严禁向未成年人等不符合租赁条件的人员租赁车辆。

(通讯员 苏献东)

来源:玉溪日报  2026-03-10 A03版:三版

编辑:王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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