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易门县公安局龙泉派出所依法处置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一男子醉酒后无故踢踹路边共享单车、垃圾桶,随后又踹派出所大门发泄情绪,被民警当场控制。酒醒后,该男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月11日凌晨,违法嫌疑人李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行至城区路段时,一时冲动,借着酒劲多次无故用力踢踹路边的共享单车及派出所大门等,发出巨大声响,并大声喧哗吵闹,严重扰乱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值班民警发现后,立即上前劝阻,但李某不听劝告。当被问及为何无故踢门时,李某竟态度轻蔑地说:“我踹又怎么了?”
面对李某的公然挑衅,民警依法处置,迅速固定相关证据,并将李某约束至酒醒。经询问,李某对其酒后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清醒后对自己的荒唐行为懊悔不已。
目前,易门警方对李某酒后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依法处以800元罚款,并予以严肃批评教育。
(通讯员 朱琳)
来源:玉溪日报 2026-04-02 A04版: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