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是人人皆知的安全底线,却仍有人心存侥幸,明知驾驶证已被吊销,竟还醉酒驾驶摩托车上路,最终被重罚。
近日,周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巴金线由南向北行驶,行至通海县四街镇红绿灯路口时,因不胜酒力,骑行失控摔倒在地。所幸事发路口过往车辆车速较慢,及时避让未造成二次伤害。
经查,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28.13mg/100ml,属醉酒驾驶。2024年9月18日,周某因醉酒驾驶被通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获,给予罚款600元,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周某在无证期间再次醉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警方提醒:酒后驾车不仅危及自身安全,也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酒驾,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通讯员 史琴慧 华于帆)
来源:玉溪日报 2026-05-21 A03版: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