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关于志愿者招募和培训的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充分动员专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事业,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向各法律服务行业公开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搭建公益法律服务桥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1.尊重志愿者的个人意愿和权利。
2.维护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符合玉溪市“法暖民心·志愿同行”志愿服务项目需求。
4.不得以志愿服务的名义开展营利、牟利活动。
二、服务内容
(一)法律咨询服务。1. 线下咨询。深入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企业、学校、监狱、部队、工地等设立临时咨询点,志愿者围绕群众存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财产继承等常见的法律问题,为群众解答,提出意见建议。2. 线上咨询。搭建微信公众号、“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平台,志愿者轮值在线,及时回复群众的法律疑问,提供初步解决方案。
(二)法律文书代写与指导。为经济困难群众及弱势群体免费代写起诉状、答辩状、离婚协议、劳动仲裁申请书等常用法律文书;对有书写能力的群众,提供文书格式指导和内容修改建议。
(三)普法宣传活动。1. 主题宣讲。围绕“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普法宣传,普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2. 多形式普法。通过发放普法手册、悬挂横幅、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情景剧表演等形式,增强普法宣传的趣味性和实效性,提升群众参与度。
(四)法律援助案件协办。在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下,志愿者协助律师开展案件材料收集、证据整理、文书送达、回访当事人等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承办诉讼案件)。
(五)特殊群体专项服务。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群体,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服务(公证、司法鉴定等);为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安全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
三、招募范围
玉溪市红塔区范围内执业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行业执业者,及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工作人员。
四、招募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不良社会记录;
2.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与志愿服务;
3. 热心公益事业,具备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4. 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 近3年未受过行政处分、行业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曾被取消志愿者身份等情形;
6. 承诺遵守志愿服务协议,保守服务中接触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志愿者权利
1. 自主选择服务内容、时间和方式,获得志愿服务必要信息、安全教育及专业技能培训;
2. 领取服务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差旅费、邮电费、调查取证费等直接费用补贴;
3. 获得志愿服务证、服务记录证明,服务情况可作为评优评先、职业评价的参考依据;
4. 参与星级志愿者评选,享有本地区志愿者优惠奖励政策;
5. 服务期间可获得必要工作条件,活动中必须遵守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
六、志愿者义务
1. 履行服务承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不得擅自中断或放弃约定服务;
2. 严格遵守法律服务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以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向受援人索取财物或接受其他利益;
3. 因故无法参与约定服务的,需提前告知招募单位并做好交接;
4. 遵守招募单位管理规定,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评估,维护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形象。
七、报名事项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 报名方式:到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协会或市法律援助中心报名填写个人信息,签署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承诺书;
3. 联系人及电话:
玉溪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瑞春0877—2054359、13988453082
玉溪市律师协会 桂强0877-2013086、18725148440
玉溪市司法鉴定协会 刘江平 13987788053
云南省公证协会玉溪市办事处 王彩玲 15188157810
八、招募流程
1. 资格审核: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协会分别对各职业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信息真实性和符合性,初审后统一交玉溪市法律援助中心,由玉溪市司法局审批;
2. 公示录用:审批通过后,在玉溪市司法局官网、“玉溪法宣在线”公众号公示拟录用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志愿者名册。
九、其他事项
1. 志愿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鼓励长期参与;
2. 招募单位将如实记录服务时长、服务效果等信息;
3. 志愿者有违反服务义务、违规执业等情形的,将取消志愿者身份并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玉溪市司法局
2026年3月12日